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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08-11-19 17:37:55] 点击次数:[]

分别申请。
2、办理答复。本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鹤壁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鹤壁市统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鹤壁市统计局

200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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