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 1985 年建立 GDP 核算制度以来,核算方法不断完善,数据修订和发布程序逐步规范。 2003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我国 GDP 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国统字【 2003 】 70 号)文件,提高了核算 GDP 的透明度。
(一)关于季度 GDP 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
季度 GDP 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初步核算数于季后 20 日左右公布;初步核实数于季后 110 日左右公布;最终核实数于次年年底公布。
(二)关于年度 GDP 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
年度 GDP 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初步核算数在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次年 1 月 20 日左右发布,并在 2 月和 5 月出版的《统计公报》和《中国统计摘要》上使用; GDP 初步核实数在专业年报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次年 9 月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最终核实数在年报、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第二年 5 月在《中国统计摘要》及其他出版物上发布。
如果有了经济普查或核算方法调整或分类标准发生变化,也对 GDP 历史数据(年度和季度)进行修订。比如,我们根据 2004 年经济普查资料重新核算了 2004 年 GDP ,并对 GDP 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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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和修订次数 |
季度 GDP |
年度 GD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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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核算 |
季后 20 日 |
次年 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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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核实 |
季后 110 日 |
次年 9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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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核实 |
次年年底 |
次年年底 |
与国外相比,我国无论是季度 GDP 还是年度 GDP ,发布时间都是非常早的,同时,修订次数也是少的。随着我国 GDP 核算基础数据的不断丰富,对季度 GDP 和年度 GDP 数据的修订次数有可能适当增加,使 GDP 的核算结果更加接近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