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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就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08-12-23 15:41:16] 点击次数:[]

  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什么?行业范围包括哪些?

  答: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与第一次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为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的需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扩大主要能源品种和水的消费量的统计范围。

  问: 2004 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务院决定 2008 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周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改革,经报请国务院批准, 2003 年 8 月 11 日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决定经济普查每 10 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 3 、逢 8 的年份实施。但由于 2003 年恰逢“非典”的特殊原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 2004 年实施。 2004 年 9 月 5 日 ,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条例规定全国每五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

  问:每次普查都有标准时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何时?总体时间安排如何?

  答: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时期资料为 2008 年度。

  2007 年作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方案; 2008 年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组建国家及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普查试点,部署并落实普查方案,完成单位清查工作,为普查填报登记工作的开始做好准备; 2009 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 2010 年为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的课题研究阶段。

  问:如何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答: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农业以外的 19 个国民经济门类、 90 个行业大类、 378 个行业中类和 875 个行业小类,涉及普查对象约有 800 万个各类单位和 3000 多万个个体经营户,可谓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在组织实施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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