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应遵循工业生产、最终产品两个原则。原规定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成品价值;工业性作业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 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计算)。 新规定工业总产值针对原规定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上的缺陷,作了四方面的调整:一是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二是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来料价值;三是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亦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四是计算工业总产值、中间投入中的中间物质消耗价值,直接利用现有会计核算资料,一律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新规定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原规定与新规定的区别:一是全价与加工费的计算原则不同。新规定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计算总产值,凡来料加工,一律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原规定则对此有一些特殊规定。二是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计算原则不同。新规定要求,凡会计产品核算时计算了成本的差额价值,总产值中就应包括,否则不包括;原规定则区分了生产周期六个月的界限确定是否计入。三是计算价格不同。新规定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原规定按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轻重工业总产值的划分也是按“工厂法”计算的,即一个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轻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轻工业总产值;一个工业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重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重工业总产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