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89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4.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969元,实际增长13.2%。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62元,实际增长15.6%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42元,增长11.5%。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4%(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3.0%,分别比上年下降0.2个和1.0个百分点。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全年城镇竣工住宅面积7.48万平方米,农村竣工住宅面积149万平方米。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9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6.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5.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9.5万人。
全年全市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118.8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49万人。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全市农村享受最低保障人数2.51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435.5万元。从7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99.8万元,救助1118人次。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床位160张,收养112人。建立起各种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07处,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8处。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65万元;接受社会捐赠74.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2.33万亩,比上年增长27.6%,其中人工造林9.83万亩,增长73.6%。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