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是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2008年,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妇女儿童事业稳步发展。表现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经费快速增长,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等方面。
一、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
1、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08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4070元,同比增长23.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91元,比上年增长14.5%,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494元,比上年增长13.8%。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使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经济增长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投入增加。2008年鹤壁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7.5亿元,比上年增长48.7%;医疗卫生经费支出2.15亿元,同比增长49.9%,计划生育事业费4834万元,比上年增长12.3%。各项经费投入增加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3、人口的良性增长促进了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2008年我市年末人口145.78万人,其中女性72.2万人,占总人口比例49.5%;0-4岁人口9.2万人,其中女性4万人,占43.5%;0-17岁人口37.6万人,其中女性16.7万人,占44.4%;男女人口性别比106:100,人口自然增长率4.62‰,保持了科学化的生育水平,人口的平稳增长为建设和谐社会注入了更多的安定因素。
4、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呈良性发展态势。截至2008年底,全市83.8万从业人员中,女性从业人数为36.45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3.5%,城镇就业16.14万人,城镇妇女就业5.63万人,占城镇就业总数的34.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性人数0.25万人,妇女就业形势呈良性发展,妇女就业稳定,各项劳动权益有保障,确保了全市妇女事业发展。
5、妇女参政议政人数增加。全市现有市人大代表290人,其中女性64人,所占比例达到22.1%,县人大代表852人、其中女性人数186人,所占比例21.8%;全市政协委员342人,其中市政协委员女性为63人,所占比例18.4%,全市县级政协委员847人,其中女性政协委员143人,所占比例16.9%;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妇女在参政议政方面已经成为重要力量,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6、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教育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教育环境进一步优化,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儿童入园率,小学、初中巩固率、毛入学率都有不同程度提高,成人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学前教育稳步推进。2008年,3—6岁儿童在园2.72万人,其中,女童1.12万人,占41.2%,学前教育是幼儿启蒙教育,开发幼儿的各项兴趣。2008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99.97%。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6.57%;高中毛入学率达到为81.18%。近两年我市的初、高中建设成绩显著,入学人数增加,高中入学率由2007年的68%提高到81.18%,增长13.18个百分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对农村继续实行“两免一补”,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义务教育得到全面普及。成人教育成效明显。2008年成人识字率99.3%。其中女性成人识字率为99.9%。
7、卫生保健稳步发展。医疗保健设施建设日趋完善。由于卫生经费投入增多,组织措施得力,农村大病统筹在全市得到普及,妇女儿童的健康保障基本得到了落实。2008年全市投入妇幼保健经费282万元,比2007年增长18.5%,疫病预防控制经费1153万元,增长16.8%。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得到改善。妇幼保健经费、卫生防治防疫经费投入的增加,为保障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条件。随着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2008年婴儿死亡率8.6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07年的9.44‰降低到9.3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1.84%,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61.31%;妇女住院分娩率为97.8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7.95%,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59%;2008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5.69/10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49.28%。
8、法律保护功能增强。加强了法制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同时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提高,打拐解救成效明显。市公安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充分发挥其职能,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妇女卖淫案件和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其发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2008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73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3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妇女卖淫案件15起,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9、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改善。生存环境逐步改善。在实施“十一五”计划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妇女生活、文化发展环境的管理,严格保护市场经济环境执法,提高生活质量,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及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力度,城市环境得到改善,使得农村改水、改厕的覆盖面不断提高。2008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5.59%,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44.6%,农村改水受益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7.68%。城市污水处理率为75.5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人文居住环境适宜妇女儿童生存。
9、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改善。生存环境逐步改善。在实施“十一五”计划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妇女生活、文化发展环境的管理,严格保护市场经济环境执法,提高生活质量,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及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力度,城市环境得到改善,使得农村改水、改厕的覆盖面不断提高。2008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5.59%,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44.6%,农村改水受益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7.68%。城市污水处理率为75.5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人文居住环境适宜妇女儿童生存。
10、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社会保险业的加强,参保人数增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2008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86万人,其中女职工5.06万人,占总人数的46.6%。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0.5万人,其中女职工8.33万人,占总人数的40.6%。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6.64万人,其中女职工2.66万人,占总人数的40.1%。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8.05万人,其中女职工2.26万人,占总人数的28.1%。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5.22万人,其中女职工6.57万人,占总人数的43.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0.57万人,其中女职工0.25万人,占总人数的43.9%。成绩斐然。社会救济工作取得成效,城乡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2008年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5.62万人,比上年增长1.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6万人,比2007年增长2%;最低生活保障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得以改善。
二、存在问题
1、妇女就业存在较大难度。2008年,我市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5.63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的34.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达2500人,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的43.9%。一些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没有专业技能的女性成为下岗、失业的主体对象,一些单位在招工中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女性就业、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妇女就业压力依然较大,劳动权益保障亟待有新的发展。另外女性由于生理、孕育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就业方面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少部分私营企业主不愿与女性签订或者续签合同,甚至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孕育后妇女、大龄女职工、技能单一女职工的就业和再就业难问题比较突出,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2、卫生保健存在薄弱环节。由于新《婚检登记条例》中取消了强制婚检规定,我市婚检率呈急剧下降趋势,2008年,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0.37%,比2007下降了3.96个百分点,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61.31%,下降7.79个百分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有所改变,慎重程度不高,离婚率逐年呈上升趋势;婚前医学检查改为自愿后,检查率大幅下降。
3、基层领导班子女性比例低。2008年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46%,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63%,村民委员会会员中女性比重25.5%,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55.4%,基层女干部配备力量薄弱。
3、基层领导班子女性比例低。2008年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46%,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63%,村民委员会会员中女性比重25.5%,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55.4%,基层女干部配备力量薄弱。
三、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
1、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渠道。要加强对女性劳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更多的女性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及新兴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为女性劳动者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要在新兴行业中为女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社区服务业中发挥妇女的优势,在高新技术领域中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除国家规定女性禁忌从事的工种外,要切实保证男女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的行为。
2、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加大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的投入,逐步形成街道(乡镇)、卫生、计划生育、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和管理网络,为妇女提供自我保健、心理咨询、精神健康教育、常见病防治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要针对农村妇幼保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妇幼保健工作,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提高农村妇女儿童享受医疗保健卫生服务的水平;要加大婚前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力度,降低或取消婚检收费,将婚前检查作为保障母婴健康的公益性措施,增强人们婚检的自觉性。
3、加大妇女干部培养力度。虽然近几年我市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女干部在干部总数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但在各类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任副职的多,任正职的少,部分部门在干部选拔中,还存在对使用女干部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女性后备干部人数偏少、比重偏低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提高妇女参与全市经济建设的能力,提高女性参政意识,尤其是基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吸纳女性成员,解决基层女性就业、生活的实际问题。
3、加大妇女干部培养力度。虽然近几年我市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女干部在干部总数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但在各类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任副职的多,任正职的少,部分部门在干部选拔中,还存在对使用女干部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女性后备干部人数偏少、比重偏低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提高妇女参与全市经济建设的能力,提高女性参政意识,尤其是基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吸纳女性成员,解决基层女性就业、生活的实际问题。
4、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大众传媒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损害儿童的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严厉打击制作、出版、销售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等出版物和网站,取缔内容不健康的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5、要进一步加大“两纲”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简报等传媒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