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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发布日期:[08-11-25 10:35:34] 点击次数:[]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或案情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泄露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对象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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