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消费者信心指数上升
·
农民收入高速增长夏粮再创最高
·
鹤壁市2011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
·
上半年鹤壁市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
我市农民现金收入大幅度增长
·
鹤壁市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节能
·
今年上半年我市限额以上批发和
·
鹤壁市元至六月份固定资产投资
·
上半年鹤壁市CPI高位运行后期压
·
今年上半年鹤壁市消费品市场稳
新闻标题
副标题
全文
作者
关键字
导航
来源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统计法规
>> 正文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发布日期:[08-11-25 10:35:34] 点击次数:[
]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或案情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泄露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对象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9
7
3
1
2
3
4
5
4
8
:
上一篇:
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
下一篇: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鹤壁市统计局
技术支持:鹤壁市东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